公开开庭审理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0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9时30分,庐山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依法判令李某等四被告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赔偿损失费用人民币15500元整,四被告应承担共同侵权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保护难,损害容易、修复难。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态共同体,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野生动物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染源,我们要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本目的是警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拒绝“野味”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乡土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