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微信购买口罩机引纠纷,庐山市法院依法判决助维权
作者:邹纬  发布时间:2020-08-25 15:30:22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口罩一时间成了全球走俏的“硬通货”,也让口罩机等防疫物资设备行情走俏,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口罩机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0年4月6日,原告刘某通过微信与被告汤某联系协商采购口罩点焊机事宜。双方口头协商确定了购买口罩点焊机的数量、金额、交货地点及货款支付方式后,原告向被告支付首付款。被告于4月8日将四台口罩点焊机发货至原告指定地点,原告随即付清全部货款。但在之后的调试过程中,设备无法正常点焊,经技术人员现场维修仍然无法正常加工。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经查明,案涉四台口罩点焊机系二手设备,均无质量合格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支付全部货款,被告应交付符合双方约定质量的产品。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明确设备的品牌、规格、是否是二手设备等事项,但口头约定了点焊机的数量、价格及要求双头点焊等事项,被告应提供能正常加工口罩的双头点焊机。案涉四套点焊机至今存在不能同时双头点焊且单头点焊不稳定的问题,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原、被告就维修、更换、退货、分担损失等解决方案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购买设备因质量问题致使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法院判决被告汤某返还原告刘某全部货款。

 

 
责任编辑:胡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