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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日:走出去,向更优秀的小伙伴学习
作者:代敏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9:01 打印 字号: | |

武宁县法院交流学习

余江区法院交流学习

余江区法院交流学习


庐山市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庐山市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完成扫黑除恶斗争中“黑财清底”工作目标,七月的综合工作日,该院执行局会同有关部门,兵分两路,前往首批开展扫黑除恶刑事裁判财产执行工作的武宁县法院,以及办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走在全省前列的余江法院学习调研。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该院执行干警茅塞顿开,受益匪浅。

庐山市法院进一步完善“黑财清底”专项工作

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更好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实现“黑财清底”,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该院执行局一方面自主学习,认真研究领悟上级法院的指导文件;另一方面决定向九江市首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法院拜师学“艺”。

在庐山市法院扫黑办牵头下,该院执行局到武宁县法院交流学习。会上,武宁县法院院领导携执行干警对庐山市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武宁县法院分管执行院领导对庐山市法院干警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深刻、耐心细致的解释,同时对于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大家交换意见,分享经验,学习氛围浓厚。

学习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会后,两家法院对今后开展涉黑涉恶刑事裁判财产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坚定了完成扫黑除恶,“黑财清底”工作目标的信心。

庐山市法院或将开启拒执自诉新时代

庐山市法院在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后,执行质效有了大幅提升。但也很快遇到瓶颈,查人找物难、司法拘留威慑力不足等问题依然摆在执行干警面前,执行工作难以再进一步。就在此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赣鄱讲堂,余江法院介绍拒执犯罪刑事自诉开展成果,分享工作经验,给该院执行局很大启发,于是趁着法院开展综合工作日的契机,同刑庭法官一起到余江法院求取真经。

拒执罪简而言之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符合条件的拒执案件,民事执行案件申请人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通过网上追逃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对被执行人判刑让失信的被执行人知道欠钱不还真的会坐牢,从而打击“老赖”嚣张气焰,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拒执犯罪刑事自诉看起来简单,但实际应用却仍有不少障碍。该院这次向余江法院学习调研,就是为了打破壁垒,扫清障碍,畅通渠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庐山市法院也能开启拒执自诉新时代。

 

 

 
责任编辑:胡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