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黄孝刚与被告人吴新亮同在洪都监狱六监区服刑,两人相熟并在刑满释放后之后取得联系。2018年7月12日,被告人黄孝刚电话联系在丰城的被告人吴新亮,希望从吴新亮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吴新亮在电话中表示应允。当日17时左右,被告人黄孝刚驾驶黑色荣威小汽车和其朋友左某从庐山市出发前往丰城市。19时33分,黄孝刚电话联系吴新亮,让其发所在位置至其手机上,19时35分,黄孝刚收到吴新亮发送的地理位置,20时40分左右,黄孝刚与左某二人到达约定的丰城市湖塘乡人民政府附近与吴新亮见面。后三人在湖塘乡政府附近的餐馆吃饭,席间黄孝刚与吴新亮谈好以每个(克)24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后两人离开,由黄孝刚驾车载吴新亮至一乡村公路边,吴新亮下车取冰毒,约十分钟后带回用卫生纸包好的两小袋冰毒交给黄孝刚,23时14分黄孝刚通过微信转给吴新亮9660元作为购买毒品的钱款。二人回到餐馆结账后,黄孝刚带左某开车将吴新亮送回家。当晚黄孝刚、左某入住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店。13日上午11时许,黄孝刚在某酒店被庐山市公安民警抓获,并在车内缴获疑似冰毒晶体二包。经称重,该疑似冰毒晶体重为41.22克。经鉴定,该41.22克疑似冰毒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2018年7月14日,被告人吴新亮在丰城市隍城集镇被丰城市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8年1月16日晚19时25分左右,被告人黄孝刚来到庐山市某医院住院部二楼,左顾右盼确定无人注意时迅速在二楼走廊的铁床头绿垫子下放置了冰毒,放置好后坐在藏毒对面的椅子上用手机拍摄了放置毒品位置照片。当晚21时50分左右,左某文(已判刑)来到庐山市某医院住院部二楼走廊,径直走向该铁床头绿垫子下快速取到价值200元的冰毒,后回到自己的租住房内,与左某、陈某共同吸食完该冰毒。左某文于当晚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庐山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定被告人黄孝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吴新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黄孝刚、吴新亮均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出狱后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利用服刑期间的“交情”,二人共同贩卖毒品,再次锒铛入狱,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人均为吸毒人员,均是以贩养吸,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通过此案希望可以警示公众: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谨慎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