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庐山市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男子曾因怀疑其妻与他人婚外情故意杀人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敲诈勒索被害人,被害人一家设套殴打其而入狱。
2017年8月初,杨某在查看妻子彭某的手机后,觉得彭某与微信名为“***”(真实姓名为张某1)的男子关系暧昧,杨某很气愤并打了彭某几巴掌,还与赶来的岳父发生争吵。之后,杨某通过微信与“***”取得联系,双方在微信中发生争吵,杨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杀死该男子的念头。2017年8月中旬,杨某从其岳父家偷来一把水果刀准备作为杀人工具,并在2017年8月23日购买了农药准备杀人后自杀。2017年8月24日下午,杨某在庐山市某渔具店旁看见一辆黑色的长安牌轿车,其通过对照“***”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图片,认定此车为“***”的车。当天15时左右,杨某通过报假警方式获知车牌号为赣**的车主姓名为张某2及其联系方式,其将张某2误认作微信名为“***”的男子,遂打电话质问张某2为何破坏其家庭,张某2予以否认。当天16时许,杨某携带水果刀骑车至庐山市某区找到坐在车内的张某2,在张某2的小汽车的驾驶位旁与张某2发生争执,随后杨某用水果刀从车窗刺向坐在驾驶位的张某2的面部,后张某2头往副驾驶位躲,并用手挡,杨某又用水果刀刺了张某2的手4刀,杨某见张某2身上到处都是血,认为其可能快要死亡,便骑车离开现场。经鉴定,张某2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13日,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张某2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实际上,“***”是被害人张某2的哥哥张某1,杨某误杀了其弟弟张某2。2017年8月24日,杨某被庐山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9年3月底,杨某刑满释放后,仍心怀怨恨,认为事情均因张某1引起,其随即找到张某1联系方式,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张某1,期间多次以暴力威胁张某1,讨要说法,索要精神损失费,张某1答应给杨某7000元。张某1因害怕将此事告知张某3、张某2、张某4(张某1、张某2的父亲)等人。后张某1在张某3等人的谋划下,假意提出要给杨某2万元,并以交钱为由于2019年4月13日晚将杨某约至家中。杨某到达后发现张某1等人设计抓其,遂逃跑,但在逃跑过程中被张某1、张某3、张某4等人打伤,双方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制止。经鉴定,杨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一级。2019年12月3日,庐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3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1拘役四个月,张某4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四人连带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529元。
法院认为,杨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判决: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