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庐山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1、学习覆盖面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各部门下发了《2020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庐法(2020)20号),按计划每年至少集中学习12次,今年以来已开展集中学习4次,召开班子会、例会8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督查。政治部通过参与现场学、查看会议记录、翻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5次。每周对“学习强国”学习进行排名通报时我院在全市市直单位均名列前茅,获得市委宣传部充分肯定。
2、学的不深不透问题。
整改情况:1月份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立案大厅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咨询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营造亲民平和的诉讼环境,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接待咨询当事人80人次。并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目前已调解结案132件。通过三个法庭开展服务乡村活动,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已开展法制宣传3次。三是在立案大厅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咨询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营造亲民平和的诉讼环境,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接待咨询当事人80人次。
(二)关于“运用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破解难题不够”的问题。
3、司改后法院案件质量下滑、“发改率”有上升问题。
整改情况:院审管办制定《员额法官绩效管理办法》,将“发改率”列入法官的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中,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法官的年终奖励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安排专人运用省高院审判管理系统,不断强化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各个节点的监督,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下发通知,要求承办法官及时整改并作出书面答复。1-4月份共召开三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了4件疑难案件。2020年一季度法院改判案件仅1件,与去年同期8件相比发改率比去年同期下降87.5%。
4、司法工作水平与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问题。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通过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庭审直播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全面监督,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立案、微信缴费、云庭审等方式为群众化解纠纷,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立案57件,开展庭审直播审结案件16件。同时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差距”的问题。
5、存在拖延立案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2月28日制定了《庐山市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对干警作风建设开展督查3次。充分利用已成立的速裁团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加快案件审理,通过速裁已结案86件,平均审限为35天。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立案条件案件当天立案,复杂案件经审查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截止4月15日审判案件已立案580 件,执行案件已立案 410件。目前没有收到有反映法院拖延立案的信访件。
6、破解“执行难”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执行局于2020年2月27日制定《2020年执行宣传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同时执落实每周例会及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绩效考核。今年1至3月份我院共办理执行案件354件(含旧存38件),结案115件,执行结案率32.49%,执行到位金额605.24万元。为解决找人难问题,经政法委协调,我院与庐山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关于筹建驻市法院警务室协调会议,准备建立市公安局驻我院执行联动警务室,从而构建警法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平台。2020年以来,我院执行局在中国法院网、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江西法院网、法媒银等平台刊登宣传稿件15篇。一季度全市执行工作考核通报中我院执行工作考核在全市14个基层法院中排第二名。
7、基层法庭的桥梁、纽带效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1日开始蛟塘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进驻蛟塘法庭开展工作。蛟塘法庭工作人员已下乡开展法制宣传2次,入村走访35人次。4月10日下午温泉法庭在温泉镇唐家湾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6人次。
(四)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存在明显短板”的问题。
8、落实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党组高度重视,1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讨整改措施,扎实定点帮扶工作。决定党组书记、院长田中松亲自抓,由党组副书记郭华清负责分管,由第一书记负责落实1月16日院长田中松带领副院长郭华清来到梅溪村,专门召开了“梅溪村扶贫工作问题整改会”,2月24日副院长郭华清又在本院主持召开了由第一书记和本院帮扶干部参加的“扶贫工作整改促进会”。1-3月份,院长田中松已先后4次、副院长郭华清已先后6次,亲临梅溪村督促、指导、调度扶贫工作。
9、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月份由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负责人在一周内全面排查所有贫困户,及时梳理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及时整改。已为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4人办理了慢性病证;为1户贫困户重新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将原饮用井水改为自来水;解决了2户贫困户的入户路硬化问题;解决了2户贫困户的居住环境问题,目前正在施工。对扶贫产业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在2020年一季度前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仍有不足”的问题。
10、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月已经制定《庐山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深入系统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已组织集中学习2次,中层干部例会学习3次,党组会学习2次。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到逐字逐句学深悟透,不断深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思想行动自觉。
11、部门联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2月份本院印发了《庐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强了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每周五下午各部门会将在办案中遇到的有关“黑恶”线索向刑事庭统一报送。强化各部门联动协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12、线索摸排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1月份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接待室设立扫黑除恶宣传展板,主动向来访群众宣传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问题和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箱,鼓励、方便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在日常案件审理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继续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深入到群众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次,设立线索台账保密柜,对相关线索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在线索排查方面,我院共线索摸排4条,其中自主摸排2条,收到群众举报2条。
(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欠缺”的问题。
13、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印发了《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庐山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等制度,召开了3次党组会,听取了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4、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意识形态,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部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3月底政治部组织召开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研判联席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研讨,便于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方向。
15、对规范化制度化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疫情防控期间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态势,将涉舆情案件遏制在源头。疫情防控期间,成立党员突击队和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参与温泉防疫值班56人次,小区值班160人次。制定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政治部专人负责新媒体网络运营,规范新媒体管理和使用,单位和干警新媒体账号运用,确保干警言论正当,维护司法形象。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七)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6、党组抓大事议大事的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修订完善《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讨论,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过党组会研究决定,坚决执行末位表态制。今年以来就院里的工作安排已召开6次党组会。3月底院综合办公室已书面向市政府、市发改委报告增加新审判大楼、温泉法庭建设项目增加概算批复手续,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17、干部干事创业、担当精神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开展8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17次谈心谈话活动,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开展35次谈心谈话。同时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2019年我院在全市法院争创考核中获得“全市先进法院”称号。
(八)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8、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1-4月份已组织各支部党员召开支部会4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建工作分管领导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配齐专职党建工作人员,安排专人管理发展党员事情,并在党建办跟班学习。成立党小组,将党小组落实到庭室,由庭室具体落实党建工作。
19、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并完善《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主题党日制度》,同时以书面形式将“三会一课”要求详细列出,党总支副书记监督落实。严格专题党课,院长带头上党课1次,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开展2次具有法院特色党建工作。今年以来,已召开4次支部大会。
20、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存在不规范情况已做整改。加强对党务干部培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到发展党员手续齐全,符合程序。
三、作风建设方面
(九)关于“抓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21、队伍建设前瞻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3月17日制定了《庐山市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进出程序,制定奖惩办法,进一步激发干警活力,增强干部工作效能。
22、聘用人员管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3月17日印发了《庐山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维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4月1日与17名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利于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规范管理聘用人员。
(十)关于“形式主义有‘抬头’倾向”的问题。
23、工作作风不够实问题。
整改情况:对办公室提交给巡察组的《党组工作规则》存在网上抄袭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3月份已重新制定了《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目前庐山市法院党组会议召开程序已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24、公车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重新制定《车辆管理制度》,4月份所有公车均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实际电脑派车,所有公车管理由综合办公室集中平台管理、统一调度,车辆用油实行公里数、油料数双登记,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需事先填写维修单经审批后方可修理。2020年3月,院综合办公室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1次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用车情况。
(十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的问题。
25、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通过院财务室查阅会计凭证,对近五年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并经2020年2月26日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将确属违规发放的津贴予以清退。3月1日已清退到位。
26、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重新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重申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制度,非警务用车一律不得安排公车。对所有公车安装GPS系统。院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用车、加油、维修登记。今年以来未出现一次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情况。
27、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专人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按照对口接待、事前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接待。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报销程序。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制度。
28、超标准使用工会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7年5月我院五名干警在参加庐山市总工会举办“庆五一”全市职工乒乓球比赛活动中存在超支问题的情况。2月26日经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应由当时活动组织者退回超支经费。3月1日,参赛组织者已主动上缴超支费用。组织人员和财务人员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规则定标准报销费用。
(十二)关于“存在一定程度‘慢、散’等作风”的问题。
29、案件办理中存在“慢”的情形问题。
整改情况:3月份审管办制定《庐山市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质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时落实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员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排位并每月在微信工作群发布,今年以来已通报四次,并对2件超审限案件承办人下发了督办通知,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今年一季度我院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七,比去年同期前进了三名。
30、 少数干部工作有“散”的倾向问题。
整改情况:2月28日印发了《庐山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实施方案》,3月17日修订完善《庐山市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制度》,政治部和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干警上下班情形进行检查,增加考勤频率。1-4月政治部联合综合办公室3次在全院进行审务督查,并在全院通报督查情况,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有效增强了全院干警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十三)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31、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月份党组会明确决定由党组书记、院长田中松直接分管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监督。院党组书记于3月13日、3月20日、4月10日组织班子成员、全院中层干部参加《全省法院院长会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个视频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干警,加强全院干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2、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将清单任务细化落实到了每一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1-4月份通过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8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7人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3、警示教育力度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了《庐山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庐山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暨“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警观看《全国、全省、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个视频会,增强廉政意识。2019年年底在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近三年来我院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让大家引以为戒。不定期在法院工作群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和督查通报,警示全院干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4、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庐山市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修订了《庐山市人民法院考勤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干警考勤及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了干警纪律和规矩意识。
(十四)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5、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重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尤其是借款管理。组织财务人员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对应收账款(欠条)进行核实整改,及时清理不规范借款并完善相关手续。3月30日前不规范借款已全部整改到位。
36、财务报账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导审批、出纳审查、会计审核的三道防线,做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保证费用支出的真实合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巡视反馈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方面
(十五)关于“认识上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今年1月15日开始执行局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思想政治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产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关于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部分摘要内容,各位执行干警就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2020年3月12日执行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座谈会,执行团队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我批评。执行局落实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暂未接到当事人反映执行干警办理案件存在消极执行、乱执行的情况。
(十六)关于“推进力度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3月12日,市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合作,在市网信办牵头下,与九江市信息办进行对接,并成功建立资源数据共享机制,目前“一网通办”数据接口管理平台已经在庐山市法院正式上线,提高了不动产的查控效率。经政法委协调,我院与庐山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关于筹建驻市法院警务室协调会议,拟在6月份前建立市公安局驻我院执行联动警务室,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更有利于破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建立起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长效机制,构建警法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平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2-2666195;邮政信箱:庐山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电子信箱:328743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