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2020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宋某主动到法院将执行案款52万元及执行费一次交清,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吴某与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9年7月立案至庐山市法院执行局,该院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套房产,该院随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该院通过电话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对该案不闻不问,直到法院干警同评估人员到查封房产处进行评估,被执行人的亲属才知道此事,这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在被执行人女儿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露面到法院同申请人进行协商。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暂缓拍卖,同时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则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借款还清。被执行人在法院和申请人认可下,自行将房产进行处置,提前履行完还款义务,避免该房产因降价司法拍卖受到损失。
该案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积极履行承诺,挽回了自己的信誉。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及垫付的诉讼费、评估费,也让被执行人铭感于心。司法的温度,在于让守法者感受春天般的温暖,让违法者感受寒冬的凛冽,雷霆雨露,皆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