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日前,庐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并敦促被告履行,让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9年8月5日,被告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244县道从横塘镇羽绒街方向往熊家港方向行驶,行驶至横塘镇国家电网路段时与原告郭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一次性承担郭某的各项治疗费用总计14000元。但协议生效后,赵某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认为,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召集或分别对当事人开展调解、疏导工作,终于促使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郭某14000元。至此,本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