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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6:03:26 打印 字号: | |
  (2019)赣0483破字第1号

  本院根据丁敏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1日指定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7日止,向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号长盛锦江1栋1单元4楼;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于晓洁,联系电话:15270286567;余菲,联系电话:13803560587)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0日九时三十分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屈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