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民事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13岁未成年人黄某某用压岁钱私自购买一辆无牌摩托车。2019年5月,黄某某搭载14岁的何某某及另外两名同学在闯红灯时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树和信号灯杆,导致黄某某及车上三名同学受伤。交警认定,被告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某治疗花费25000元。因赔偿协商不成,两家矛盾加深,何某某遂向法院起诉黄某某。因鉴定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12000元,原告起诉金额达6万元。
办案人员上门送达被告方诉状、开庭传票时,被告黄某某父母情绪激动,抵触情绪大。考虑到事故双方均是未成年人,又是同学,为化解矛盾。办案人员耐心讲理释法,并请村干部做双方父母的疏导、调解、协调工作,终于促使双方父母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同时办案法官还协调学校和保险公司争取人身意外保险赔偿。
2019年9月30日下午,双方父母来法院调解。被告父母当庭通过微信支付20000元赔偿款,原告撤诉,该案了结。双方父母握手言和,并认识到自己教育失败,表示回去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不能溺爱放任,造成不良后果。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法情并举,在确实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还有效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