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庐山市法院公开审理“软暴力”讨债案
作者:左秋霞  发布时间:2019-09-04 15:57:54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除夕之夜寻衅滋事他人 “软暴力”讨债案。被告人曹某1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曹某2还另有一起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2月18日(除夕)晚上9时许,被告人曹某1为了索要债务带着被告人曹某2、陈某某驾车来到债务人徐某1父母家中,徐某1本人不在家,其遂向徐某1的父母徐某2、王某某及徐某1的妻子杨某某进行索债,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曹某1为了出气,拿起厨房灶边的盘子、碗往大锅内砸,曹某2、陈某某两人紧跟着亦将盘子、碗往盛肉的大锅砸,导致徐某1父母家厨房的盘子、碗和盛肉的大锅被砸毁,肉菜洒在地上,然后三人扬长而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1、曹某2、陈某某任意毁损私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法官温馨提示,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极端、暴力等非法手段,如上门滋扰债务人及其家属、跟踪纠缠、聚众哄闹、非法拘禁等及其他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等,否则会触犯我国的刑法。
责任编辑:屈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