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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庐山市紫阳南路25号1-3层房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发布时间:2019-07-12 09:16:20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1日10时至2019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2/02,户名: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鉴定对象为庐山市南康镇紫阳路25号1-3层房产。

估价对象区位及实物状况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结构 用途 权利性质 建成

年份 评估层数/

总楼层 建筑面积(M2)

星房权证南康字第009203号 星国用(2008)第1503号 黄友华 庐山市南康镇紫阳路25号 砖混 住宅 九十年代末 2000 1F/3F 64.49

2-3F/3F 128.98

起拍价:61.095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清场时间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急需过户入住的买受人请谨慎购买。

六、此次拍卖辅助服务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辅助服务费为5000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所欠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意向买受人请在竞拍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待定。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8月17日前缴纳(如有金融按揭需求,可于竞拍开始前自行向银行咨询),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庐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庐山市支行,账号:62284009370424587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2019)赣远东房估字第F37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92-2663027 (网拍小组李)、0792- 2555323(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792-2675212 (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庐山市港西路西(外国语学校对面)

网址:http://lssfy.chinacourt.org/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