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办案宗旨,经过细心的调解工作,促使该案原告、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运输劳务合作协议》,由原告驾驶被告提供的车辆,从事被告公司的运沙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按协议约定履行,不料在2018年9月2日的一次运输作业中,原告在卸货时,由于铲车上矿粉高低不平,篷布遮盖不知深浅,原告一脚踩空,因身体重力作用导致受伤无法站立,经诊断为右脚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具体案情,并了解双方实际情况,本着为民解忧原则,认为此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承办法官审查后,电话告知原告和被告公司,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各方对原告受伤事实无异议,分歧在于赔偿数额。承办法官首先从原告受伤致残的事实出发,积极做被告方工作,建议他们在赔偿数额上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人道主义,然后又向原告方分析法理案情,建议调解化解纠纷。
最终,当事人各方都认同法官的建议,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这起看似难以化解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