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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01 15:37:31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庐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只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判由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继续加强日常审判节点管理、质量评查、发回改判案件评析、绩效评估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提高结案效率和质量。2、推进司法公开所需的三大网络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3、切实提高全院信息化运用的广度、深度及管理水平。重点推进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为重点的内部局域网建设,完善以视频会议、公文传递、即时通讯为内容的三级专网的对接。4、深化机构改革,精简内部机构,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展提供强大人才队伍。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庐山市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法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63人,其中:中央政法编58,工勤编5;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数57人,全部为行政人员;退休人员20人;临时人员30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 收入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样式:2019年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37万元,较上年减少664万元,减幅2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3万元,较上年减少788万元,减幅27.1%

(增减原因:法院审判大楼去年追加工程款金额较大)

 () 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37万元,较上年减少664万元,减幅22.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7万元,较上年增加26万元,增幅2.67%,主要因为工资水平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较上年减少50万元,减幅12.86%,主要因为预算加大控制力度;机关资本性支出884万,较上年减少653万元,减幅42.4%,主要因为审判大楼去年追加工程款较大;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因为加大对退休干部计生补助和节假日补助。

其中:基本支出14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0万元,增幅11.2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资本性支出130万。基本支出总数与上年差别不大。

项目支出754万元,较上年增加814万元,减幅51.9%,原因是因为审判大楼去年追加工程款较多。包括大型修缮120万,资本性支出(发改委立项)634万。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009万元,较上年减少630万元,减幅23.87% 系审判大楼建设去年追加工程款较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万元,减幅20.1%,系人员减少及加大控制力度;卫生健康支出49万,较上年减少6.6万元,减幅11.8%;住房保障支出47万,较上年减少2.6万元,减幅5.2%,系人员减少;教育支出10万,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幅25%,系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农林水支出3万,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幅100%,系调整扶贫资金支出项目原因。

(增减原因:上述分类中已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情况

2019年庐山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预算1338万元,具体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997万元,较上年增加26万元,增幅2.67%,包括基本工资222万元、津贴补贴345万元、奖金2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4万、住房公积金47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万;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包括办公费44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8万、工会经费20万、福利费20万、其他交通费38.5万、培训费9.5万、劳务费58万、公务招待费30万、公务用车30万、维修费11万、其他商品服务58万。

(增减原因:工资水平由于调标以及绩效工资提高,审判大楼建设资金需求很大)

 ()“三公”经费安排支出情况

2019年庐山市法院“三公”经费支出60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减幅2.4%。包括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增减原因:加大控制力度)

 ()政府采购安排支出情况

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出预算874万元,较上年减少692万元,减幅44.18%,具体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是:采购台式计算机20台,采购金额10万元;采购办公桌椅15套,采购金额7.5万;采购会议桌椅及书柜等6套,采购金额5.5万;采购立案庭导诉台1套及温泉法庭诉讼设备1套,采购金额20万;采购专用执法设备58套,采购金额27万;采购法警专用设备8套,采购金额7万;采购开庭数字化设备3套,采购金额19万;采购法院数字化信息网络1套、庭审直播网络及网关3套、电信光纤3套等共24万;车棚修建45万元;温泉法庭修缮76万;审判大楼工程监理等633万。

(增减原因:新审判大楼工程款增加,审判大楼审判庭设备购置需要)。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法官绩效工资——司法改革开始后,法院检察院在职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增长部分,按照地方公务员月平均水平增长20%50%分别作为非入额法官和入额法官月绩效工资。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项目支出——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1203万元,包括库存现金6万、财政应返还额度370万、其他应收款181万、固定资产646万。较上年增加109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庐山市人民法院预算主要由工资福利、公用定额、公用业务费、公用追加、项目支出、纳入预算收入、提前告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余组成。除公用追加外,其他都严格按照财政配套标准和人员数计算,并从年初个人预算取数,执行效率预计≥86%,审判大楼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诉讼费和罚没款,数据经非税局核准,并且近年来这块收入都较稳定,因为预算中用于这块项目的收入支出执行效率预计≥85%,另因为我院旧审判大楼申请处置,预计可以弥补新审判大楼工程款的不足,但是因为处置结果还待确定,因而预算绩效有待年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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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