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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罚申请人恶意重复申请执行行为
作者:代敏  发布时间:2019-02-25 16:07:14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19年2月22日庐山市法院依法对一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法院本应打击老赖,为何申请人成为处罚对象?

  原来,2015年申请人吕某滚与被执行人廖某云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宣判。判决主文载明被执行人廖某云每年支付婚生子吕某抚养费3035元(2015年度支付至2019年度)。申请人吕某滚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15175元,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吕某滚曾于2016年、2017年、2018年依据同样生效法律文书分别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廖某云支付抚养费3035元,上述三案均执行完毕。申请人此次申请执行2015年至2019年五年抚养费15175元,属恶意重复申请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吕某滚罚款3000元。

  法律的权威必须得到维护,任何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其合法权益法律会加以保障,其违法行为也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郭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