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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索要抚养费用,法院耐心调解维护权益
作者:汤国军  发布时间:2018-12-10 11:52:23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我院蛟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给当事人上了一堂普法课。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两人2000年相识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多年,并生育有一个女儿王某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近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自2012王某与赵某分开至今,女儿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原告一人带着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因此要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女王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2012年以后的抚养费至王某某成年。

  承办法官接案后,针对本案情况,及时将被告通知到法院,起诉被告认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自己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赵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自己作为一个父亲的法定责任,依法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在此基础上,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叫到一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本案也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郭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