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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非儿戏 立约需慎重
作者:陈文静  发布时间:2018-11-23 10:12:58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庐山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最近有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具体案情为:某甲应某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取了一笔贷款,某甲某乙两人约定某乙偿还某甲的贷款及利息;后因故某乙没有足额偿还某甲的贷款,最终银行把某甲列入老赖名单,某甲的征信受到严重影响。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庭上,某甲直呼自己很“冤”,本是帮某乙的忙,却害自己成了失信人。但从法律上看,某甲与银行之间的借贷是事实,是一个双方自愿的协议,银行方按时足额向某甲发放贷款,定期收回本金及利息,而某甲收到贷款也应按时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如果某一方没有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都是违约,对方都有权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拒不履行者势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某甲与某乙之间的还款约定也是双方自愿的一个协议,双方也必须遵守约定,某乙违约,某甲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按约履行。

  本案最终判决某乙在规定时间里偿还某甲的借款及利息,但是在本案中某甲在最终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前征信受到影响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契约的相对方,必须清楚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慎重立约。
责任编辑:郭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