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庐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在县委的领导下,对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只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判由庐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庐山市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52.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806.32万元,较上年增长806.3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245.7万元,较上年增长76.28%,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采购数量增加;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经费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45.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331.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31.03万元,较上年增长82.98%,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采购数量增加;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经费拨款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720.99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还有部分账款未结;部分账款需按进度付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30.03万元,占48.48%;项目支出1201万元,占51.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4.57万元,决算数为23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20.99万元,预决算差额720.99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还有部分账款未结;部分账款需按进度付款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4.84万元,决算数为202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31万元,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1万元,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00万元;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811.6万元,较上年增长43.17%,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万元,较上年增长31.1%,主要原因是:采购数量增加;物价水平合理上涨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8万元,较上年减少7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系统
其他资本性支出86.26万元,较上年减少4.7%,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物品跨年,年底未结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39.87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64.83%,决算数较上年减少22.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万元,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2.7%。主要原因是:控制力度加大;跨年结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7.57万元,完成预算的91.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8.1%。主要原因是:控制力度加大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99.24万元;增长51.51%。主要原因是:办公采购数量增加;物价水平合理上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131.0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
组织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1.03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和决算书相差金额系司法改革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商品服务支出和年初预算数相差不大;与上年相差数系采购数量和物价水平合理上涨,办公经费上涨导致;对个人家庭补助因为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系统,金额大幅度减少;基本建设支出决算数同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相差较大系财政经费不足,预算安排不足,后期通过非税收入返还用于基建导致。总体来说,决算较大程度执行了预算数。
组织对庐山市人民法院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1.03万元。情况如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将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8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没有考虑到非常事项对支出的影响,比如法官入额工资增加,审判大楼建设支出增加。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工程进度更加准确预估年度工程及装修款。
(另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 预算执行比例 评分 比例
工资福利支出 135.71% 89 20%
商品服务支出 105% 96 20%
对个人家庭补助 19.6% 80 20%
基本建设支出 254% 80 20%
其他资本性支出 86.6% 89 20%
总计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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