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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借款难脱担保责任,小夫妻联保贷款很受伤
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8-10-16 16:37:28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相关联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已经偿还自身借款,却被联保小组中另外两名违约成员“拉下水”的张某大呼倒霉和冤枉。

  张某与郭某、程某系从事美容行业的同行,因三人均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三人遂于2017年6月组成联保小组,共同向庐山市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三人各自的配偶也作为共同债务人参与其中,三人贷款总额合计为28万元。金融机构向三人分别发放借款后,三人原本都能按期偿还借款利息,但在2018年6月借款到期后,仅张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郭某、程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多次催讨未果,遂将郭某、程某及两人的配偶诉至法院,张某及其配偶作为担保人也一并被列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庐山市某金融机构与张某、郭某、程某签订的《联保借款/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郭某、程某及两人的配偶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郭某、程某及两人的配偶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合理、合法。而张某及其配偶作为联保小组成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对郭某、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程某及两人的配偶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偿还尚欠金融机构的借款本息,张某及其配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以预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郭某、程某仍未能偿还所欠金融机构的借款,张某只能履行担保责任,代郭某和程某偿还上述借款,或者和郭某、程某一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接受法律的制裁。

  金融机构提供的联保贷款服务在为存在资金需求又无法提供适当抵押物的借款人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也给借款人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一旦联保小组成员中出现违约人员,其余联保小组成员因彼此之间存在担保关系,而面临需对违约人员的债务向金融机构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法律风险。法官提醒广大存在借款需求的人员,在选择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贷款服务之前,务必对联保小组成员的个人信用、经济状况、资金用途及其他与其债务偿还能力存在关联的事项予以详尽了解,并谨慎选择联保贷款这种金融服务,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因他人不诚信行为而陷入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郭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