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但总有些人不愿走寻常路,生意之外非得发生点矛盾冲突,闹得个两败俱伤。近日,庐山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修下水道引发的邻里冲突纠纷案件,冲突双方一人进了医院,另一人既被拘留又被判赔偿。
在庐山市一乡镇某饭店门口,因被告余某所属店面在某饭店旁,被告余某需要在该饭店门口马路上使用切割机粉碎地面挖下水道,该饭店老板刘某上前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被告余某使用切割机将原告刘某左手手臂处划伤。原告受伤后,在庐山南康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3248.91元,经鉴定刘某构成轻微伤,后庐山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余某行政拘留五日。在余某拘留期满后,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000余元。
在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原、被告双方之间隔阂较深,互不让步,且被告余某认为其因伤人已经“坐牢”,无需再对原告刘某进行赔偿,因调解未果,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扣除被告余某亲属已支付给原告刘某的医疗费用1700元,被告余某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赔付原告刘某511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