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妻子否认丈夫生前借款 笔迹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作者:黄达  发布时间:2018-06-20 10:56:18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借款人去世,其生前所负债务应当以其遗产清偿,但死者的遗产继承人一般会对债权人提供的借条真实性提出质疑,甚至否认,此时借条中死者签名的真实性即成为解决纠纷、判决案件的关键。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围绕借款人生前出具借条的真实性所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于2016年12月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借给李某15万元,李某当日向原告出具一份15万元的借条。2017年8月,李某因病去世,原告遂多次向李某的配偶赵某、儿子李小某主张权利,但二人均拒接还款。原告王某遂将赵某、李小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赵某、李小某以借条中的“李某”的签名与李某生前的书写笔迹不一致而否认借款的真实性,并对借条中“李某”签名申请笔迹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从李某生前的签名中选取样本作为比对对象。鉴定机构经过比对后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送检签名与样本签名高度一致,系同一人书写,些微差异系书写多样性造成。最终法院依据该鉴定意见,判决赵某、李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俗话说:人有旦夕祸福,债务人的因病去世对其家庭来说固然不幸,对债权人来说亦存在风险,倘若无法确定样本导致无法鉴定,则债权人的权利便难以主张。因此债权人在债务人出具借条时应当更加审慎注意,比如要求配偶签名、担保人签名、见证人签名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佐证借款的真实性,以预防类似的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雷捻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