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寺院作为佛门净地本应与世无争,奈何尘世烦扰侵入空门,寺院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也难免发生各种纠纷,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就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处理了三起涉及某寺院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某寺院因经幢建设而与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经幢设计方案及提供图纸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寺院向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此外,该寺院在对市场进行了解后,认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经幢单价上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还将其承揽制作的经幢转交给第三方制作。该寺院遂以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为被告诉至庐山市法院,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由被告方对该寺院承担共同的退款及赔偿责任。
在受理此案后,庐山市法院温泉法庭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充分利用举证期间较长的契机,启动庭前调解机制,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意见,撤销了该寺院与某文化艺术公司之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某文化艺术公司在三起案件中合计返还及赔偿寺院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