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2018年5月17日下午4时,庐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资刑事案件开始直播庭审。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徐时伟担任审判长,与环资团队负责人、刑事庭副庭长组成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9月,被告人白某某在未获得猎捕许可证、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电击、猎夹、网捕等禁用工具、方法,在其家稻田及附近山上,捕捉果子狸2只、菜花蛇3只、麂子4只、野猪9只、野鸡1只、斑鸠8只、野兔4只、鼬獾1只、竹鸡10只、白鹇1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庐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其余动物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采用交纳罚款以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修复。
对该案的审理,庐山市法院在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上,首次适用“替代修复”模式,拓宽“生态罚单”,进一步突出贯彻了“生态修复”的环资审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