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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滥伐林木环资刑事案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18-05-15 17:22:30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2018年5月14日下午3时,一起滥伐林木环资刑事案件在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敲响法槌。庐山市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徐时伟亲自担任审判长,与环资团队负责人陈平、刑事庭副庭长陶勇明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袁某某、胡某某、魏某某3人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先前与庐山市温泉镇龚家垄汪家村口头约定承包砍伐的龚家垄集体山上的树木砍伐,并将所伐树木销往柴桑区等地。滥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滥伐蓄积为47.33立方米。

  该案在审理中,三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交纳补植造林款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对该案的审理,庐山市法院突出贯彻“三审合一”的环资审判理念,获得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旁听群众的一致认可。
责任编辑:雷捻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