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庐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审核、测试、面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招聘4人,主要从事各审判团队的书记员工作和其他司法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本科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5、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庐山市的优先。
  四、限制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免冠近照2张,到庐山市人民法院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如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分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计算机中文录入采取听打方式进行,速度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岗位的能力。
  3、考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5、对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本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四个月,正式聘用后合同一年一签。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收入1800元,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聘用人员单位提供早、中餐。
  咨询电话:0792—2675230;邮箱:861969114@qq.com
庐山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