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6月21日上午8点30分,庐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前,二十余名干警着装整齐,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系统等装备齐全,执行队伍在庐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华清的带领下,按照执行预案整齐有序的奔赴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星子庐山秀峰景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现场。
据悉,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星子庐山秀峰景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庐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江西星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星子庐山秀峰景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享有的庐山秀峰景区门票收费权、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在质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行动就是要将被执行人享有的庐山秀峰景区门票收费权、停车场管理服务收费权以强制管理的方式进行质权变现。
上午9时,队伍准时到达庐山秀峰景区执行现场外围,在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助下,执行队伍率先进入秀峰景区执行现场。执行局局长陈平宣读完强制管理公告后,现场警戒组干警迅速布设隔离警戒带,对执行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执行法官将强制管理裁定等法律文书交被执行人签收送达后,由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现有的门票账簿、秀峰景区财务资料进行清点,按一式三份登记造册后移交法院。同时召开现场执行会议,明确强制管理人和财产保管人,向景区工作人员交待相关安排。现场清点完毕后,由强制管理人和财产保管人立即接管,带领景区工作人员维护景区秩序,保证景区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上午11点30分,强制管理行动顺利结束。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占用旅游景区管理权,如无法妥善解决可能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行动准备阶段,执行部门就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预案,现场法院干警和协助部门工作人员共分为现场指挥组,外围警戒组,现场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及应急组,每个小组各司其职,保障行动按计划进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