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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3 15:20:36 打印 字号: | |
  按照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永修县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是:

  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原浔阳区、共青城市、庐山市、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德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庐山人民法院管辖原濂溪区、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三、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以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四、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永修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江西省永修县新城建昌大道14号,联系电话0792-3265631。

  庐山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沿浔小区,联系电话0792-8368186。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九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