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就原告丁某诉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出一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庐山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按照最高院关于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简化一审裁判文书的改革要求,作出了庐山市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该判决书是用表格列举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等分类填写,并予以简化,相较以往的裁判文书,篇幅上大幅减少,且内容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使得判决更具针对性和清晰易懂。目前主要适用于类型化比较明显,案件数量居多的简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