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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干警荣获全市法院“个人嘉奖”荣誉称号
作者:胡瑶  发布时间:2017-03-24 08:49:51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九江中院于近日发布《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庐山市人民法院法警、监察室主任熊红英喜获个人嘉奖殊荣。

  据悉,自2013年调入庐山市人民法院以来,熊红英同志担任执行、法警工作,2015年兼职监察室主任。从事法院工作22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近几年以来,她凭借扎实的工作业绩和娴熟的执行技巧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在从事司法警察工作中服从命令听指挥,紧绷安全这根弦,确保每一次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提升警务技能,不畏酷暑,不怕劳累,刻苦训练,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个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她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悉心于本职工作的刻苦实践和钻研,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以自己廉洁从政的高尚品德树立了一个纪检干部的模范形象。
责任编辑:袁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