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九江中院近日发布《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吴水林喜获个人三等功殊荣。
吴水林同志自1989年9月从教师岗位选调进入原星子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法警、执行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蛟塘法庭庭长,现任庐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法院工作27年来,未请一天公休假,扎实勤勉工作,诚实低调做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曾荣获全县政法综治先进个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在偏远的农村法庭担任庭长,一干就是整整10年。担任蛟塘法庭庭长期间,蛟塘法庭于2002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于2008年荣获“全市优秀法庭”。自2012年任民二庭庭长以来,民二庭年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近三年来,除协办案件外,每年主办案件超百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015年结案130件,2016年结案184件,为全院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