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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
  发布时间:2017-03-14 10:49:31 打印 字号: | |
      一、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应凭法院传票、通知等按时进入法庭;

    2、旁听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接受法院检查后进入指定的法庭参加旁听;

    3、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旁听;

    4、精神病人、酗酒的人不得旁听案件,未成年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旁听;

    5、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法庭;

    6、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不得进入法院办公区。

    二、法庭纪律:

    1、所有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和法警的指挥;

    2、未经法院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许可,不准发言、提问。旁听人员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向法院提出;

    5、开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型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4、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