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水林同志,男,1969年8月19日出生,自1989年9月从教师岗位选调进入原星子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法警、执行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蛟塘法庭庭长,现任庐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法院工作27年来,未请一天公休假,扎实勤勉工作,诚实低调做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曾荣获全县政法综治先进个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在偏远的农村法庭担任庭长,一干就是整整10年。担任蛟塘法庭庭长期间,蛟塘法庭于2002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于2008年荣获“全市优秀法庭”。自2012年任民二庭庭长以来,民二庭年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近三年来,除协办案件外,每年主办案件超百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015年结案130件,2016年结案184件,为全院之首。
一、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该同志始终坚信爱岗敬业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工作时,做事不分份内份外,少说多做,不打探,不传言。在全院所辖的三个法庭工作时,克服各种困难,安心扎根,以庭为家,全身心投在法庭工作上,尤其是调到民二庭后,面对合议庭长期“残缺不全”的现状和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他从不埋怨,疑难复杂案件自己办,早上班晚下班成习惯,“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成常态,他因工作耽误过自己的学历提升,他因工作有愧于家庭,但从无怨言。
二、严格要求公正廉洁
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该同志一贯坚持的工作态度,当书记员如此,做法官更是如此。始终努力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始终追求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是执法办案的终级目标,始终秉持“打铁还得自身硬”的理念,沉的下心来,耐的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扛得住压力,注重自身修为,坚守法律底线。工作近三十年,从未出现过一次因“不公”、“不廉”受到举报和反映。
三、公平对待平等保护
平等地对待每位当事人,是吴水林同志在追求司法公正过程中恪守的原则。他常说,“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往往对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不慎言慎行,会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的公正性,这对案件本身、对法官的形象、对法律的权威都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他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富贵之人,不管是认识的还是不熟悉的,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一视同仁。很多当事人都说“愿意和吴庭长这样的法官打交道”。
四、勤奋好学内强素质
吴水林同志深知,自己不是科班出身,只有靠后天努力,才能弥补先天不足,而从事法律工作本身也需要自我加压,钻研业务。因此,他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关注立法动态,认真学习每部新法律、新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做好摘录笔记。一位年轻同事偶尔看到他的读书笔记,被他的认真态度感动,曾用“震憾”二字形容。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他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