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武:法槌在手息讼乱,律款于心求民安
发布时间:2017-03-13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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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却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并得到大家的一致赞誉,靠的就是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执着追求。他就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胡文武同志。自1986年入院至今,他普先后多次被评为院进进个人、二次被评为县劳模,一次被评为九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获个人三等功二次,被省高院嘉奖一次,多次被评为县十佳干警、优秀干警。然而,身为共产党员的他,并没有陶醉在荣誉的光环之中,他为了理想,继续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奋斗。
一、公正司法,大显身手
民事案件大多比较复杂,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审判起来有一定困难。胡文武同志在想事案件时非常注重做好调解工作,春风化雨,防止矛盾激化。他审理民事案件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凡细致、苦口婆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办的案件有70%以上是调解、撤诉结案的。
二、勤政为民,任劳任怨
胡文武同志在法院工作有几十载春秋,他算得上老资格,但从不侍老卖老,无论是份内份外的事都主动抢着做。案件分到他手上,他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开始办理。如果是调解、撤诉的案件,他当庭制作调解书及裁定书,立即打印,决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他办的案件息诉率高,从未有当事人上访。即使是判决的案件,他也不放过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机会。
三、强化素质,精益求精
由于胡文武同志是通过招干进入法院,面对日新月异的审判工作,为使自己早日成为专家型法官,他横下一条心,自我加压,在知识的海洋中吸取营养。由于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商事审判,他都能很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协助或主办案件。他在民事庭的审判岗位上的时间最长,同事们誉称他为“民事审判专家”。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他翻阅大量的有关法律书籍或通过网络查询资料,向本院有经验的领导、同事们请教,案件基本上能得到正确处理。为了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更好指导审判实践,在8小时外,他博览群书,广猎理论之精华,结合审判工作中的疑难点,撰写调研论文及信息,在本院网、上级法院网及上级法院刊物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