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秉国:扎根乡土奏响青春法治乐章
  发布时间:2017-03-13 10:19:38 打印 字号: | |
  许秉国,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3月到庐山市法院工作十余年来,先后在办公室、民二庭、执行局、蛟塘法庭工作。虽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却用自己的青春在司法园地里不知疲倦地耕耘,2011年度被九江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蛟塘法庭2014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2015年,带领全庭干警审结案件38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率98%,调撤率65%,案件评查合格率100%,裁判文书上网率100%,为维护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忘我工作无怨悔

  2014年1月,许秉国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调至蛟塘法庭负责。蛟塘法庭地处偏远,法庭下辖5乡镇1处43个行政村,辖区面积31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2万人,辖区范围广,人员成份复杂,案件类型多样。而法庭现有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均为80后,平均年龄27岁,法庭办案力量薄弱,都是初出茅庐的“新手”,办案经验均较为匮乏。而作为负责人,也是刚接触民商事审判工作,许秉国深知责任重大,不仅自己要办好案,还要管好整个庭。下到法庭后,迅速进入角色,在生活中以诚待人,在工作上以身作则,凡疑难重大案件自己亲审亲办,严把业务关,使得蛟塘法庭成了一个和谐、融洽的大家庭,全庭工作一盘棋,力往一处使,法庭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司法绩效和其他工作均在全院名列前茅。正是凭着忘我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白天不是在开庭就是穿梭在田间地头送达,晚上还得挑灯写判决书,全年主办案件137件,件件做到案结事了。

  倾情调解惠百姓

  解决纠纷是审判工作的核心,案结事了是审判工作的最佳效果。要做到案结事了,就需要多花精力,多做诉讼调解工作。许秉国始终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致力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减少诉累,力求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2015在审理熊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熊某起诉至法院离婚后,张某也赌气似同意离婚,按常规此案只要作出一个判决既简单又轻松。但他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他通过审理发现,双方是因外出分居两地以致相互猜疑而引起的矛盾,而两人的儿子正在读高三,正是需要家庭稳定、亲情关爱的时候,如果此时他们离婚,不仅不利于双方心结的化解,更有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考虑到双方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许秉国决心对他们进行调解,试图挽救这桩婚姻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先后六次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说。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使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廉洁司法树权威

  作为一名庐山市本地土生土长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前来说情的,许秉国一度曾为此十分苦恼,也不知道如何去拒绝。后来他改变了想法,不为说情者违法办事,反而可以利用说情者协助做调解工作。在审理高某(女)诉朱某(男)离婚纠纷一案,高某在起诉时要求分得位于蛟塘集镇的小门面房,而朱某在都昌祖居地建有一栋4层的房子。起诉后朱某通过许秉国的亲姐姐找到家里,要求法官把蛟塘门面房判给他继续经营,临走时还拿出红包放在桌子上,许秉国坚决拿起红包退还给他,并动员自己的姐姐在中间做思想工作,最终判决蛟塘门面归高某所有,被告朱某表示理解并主动腾空房产。他常说:“我作为基层的法官,接触的大多是农村当事人,老百姓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公平公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  

  敢于追求卓越,勇于超越前人,用青春撑起百姓心中的法律天平,这就是许秉国的真实写照。他正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努力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在鄱阳湖畔奏响着基层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新乐章。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