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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法官高效办案顺利调解两起离婚诉讼
作者:汪西航  发布时间:2016-09-05 14:48:20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温泉法庭办案法官在原告方的陪同下,赶赴江西省赣江监狱送达三个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其中两起是离婚纠纷,一起是健康权纠纷,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流,办案法官了解到,两起离婚纠纷争议不大,办案法官遂调解前置,顺利调解了这两起离婚纠纷。

  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被告要求子女抚养权,原告也同意,只是在抚养费方面有些分歧,原告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经办案法官耐心诠释法律,原告同意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本案也得到顺利调解。

  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双方也均同意离婚,被告主张子女抚养权,但被告仍然还有一年多的刑期未执行完毕,通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基于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共同出发点,原告同意在被告出狱之前,代为抚养两个婚生子女;被告出狱之后,两个子女由被告直接抚养,且子女抚养费由被告一人承担,不需要原告承担。该案也达到顺利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规定,上述两起离婚纠纷中,均可认定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该两起离婚案件中,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无和好可能,遂法院调解离婚。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