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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获当事人称赞
作者:郭菲妮  发布时间:2016-08-19 10:50:19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在收到中院结果后向庐山市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发来信息称从此觉得世上法官都好公平公正。

  据悉,被告唐某系从湖南前来庐山市务工的农民工,2015年年底,唐某就职的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唐某违反员工手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处游荡为由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唐某认为自己只是因故离开自己工作车间到了另一车间,不属于到处游荡,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仲裁裁决支持唐某请求,该公司不服,起诉至庐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不支付被告唐某经济补偿。

  庐山市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判决原告即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后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九江中院委托庐山市法院民一庭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结果。

  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农民工唐某,无论是在劳动仲裁委仲裁,还是庐山市法院一审、九江中院二审,其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一致的支持与维护。唐某也从此次诉讼经历中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公平与正义,遂发来了如下短信表示其谢意——“付庭长好,今天接到电话说中院保持原判。谢谢你对我们农民的关心。从这次后我觉得世上法官都好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