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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司足球 明目张胆网售
作者:左秋霞  发布时间:2016-08-04 09:16:11 打印 字号: | |
  庐山市法院网讯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某运动器材公司“品质管理部”下面的C2仓库上班,负责拖包,即把需要检验的球拖过来交给质检员,质检员检验结束后再将不合格的球运回。检验不合格的球须登记后返工重新制作,并补齐相应数量合格球。胡某还负责检验B3车间的球(阿迪达斯品牌的星星球)是否合格,其可以接触到大量成品球(有篮球、足球、橄榄球等)。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利用在该公司C2仓库工作的便利条件,多次将该公司生产的阿迪达斯ADS5足球、恩宝UMS5足球盗出,并以每个22-25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谭某(另案处理),谭某收购后将足球放在微信及闲鱼网上售卖,并配以图片。公司管理人员在“闲鱼网”和“淘宝网”上发现有店铺在销售其公司正在生产的球,店铺地址在江西省星子县。截至案发时,被告人胡某共盗得阿迪达斯ADS5足球100个、恩宝UMS5足球8个,非法获利2700余元。经星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足球价值人民币2075.80元。 2016年3月30日下午,公安民警在公司仓库将被告人胡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坦白交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