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网讯 按照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武同志的部署安排,近日,庐山市法院拉开了保全实施工作的逐步统一归口序幕。
长期以来,诉讼前、仲裁中的保全工作由立案庭完成,诉讼中的保全工作由业务庭、法庭完成。近些年,随着审执分离趋势的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的发展,最高院积极推动鼓励保全实施统一归口执行部门完成,特别是最高院作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后,该院为规范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院审判、执行实践,及时调整,建立新制,由业务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通过立案庭登记执保案件后交执行局实施。
日前,执行局已经成功将民一庭一份财产保全裁定实施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