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系2013年下半年相识后自由恋爱,当时李某系一刚入学不久的大一新生,被告王某刚毕业步入社会不久。两人交往后不久李某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于是两人便于2014年2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原告李某继续在学校上学,被告王某在家求职,双方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不常见面。2014年4月份,原告联系不上被告,后得知被告婚前已负债数百万,因债主逼债,被告无力归还而离家出走,不知去向。2014年6月,原告李某生育一女儿,后交由被告王某母亲养育,原告继续上学。此后,被告王某一直躲避在外,杳无音讯。2016年6月,原告李某大学毕业,同时,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民一庭法官受理该起案件后找到被告王某家中,王某母亲同意替儿子代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承诺待儿子王某与自己联系时会告知他这一情况。得知妻子要与自己离婚后,离家两年多的王某回到了家中。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承认自己所欠数百万债务是自己的个人债务,与原告李某无关。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李某、被告王某一致同意离婚,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被告王某所欠个人之债由王某自行负担,婚生女儿由原告负责抚养教育,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用。至此,一场因未婚先孕而仓促成就的婚姻最终以分道扬镳而早早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