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借条不明多风险 规范行为留心眼
作者:邹纬  发布时间:2016-07-01 08:49:2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提供的借条中,借款人署名刘某妹。审理中,被告声称不是自己借的,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双方争执不断,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官提醒:老百姓在日常的借款过程中,应当规范填写内容,确保借款合同中意思表达的准确性,文字书写的规范性,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免在日后的纠纷中付出不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因此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打借条时应让借款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一致,把身份证号写上去,并将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确保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可靠。2、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3、借条的格式一般是标题、正文、署名、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借款的事由和还款日期,借款金额应大写,字里行间的空隙不应过大,防止持条人增写内容。4、不要使用有歧义的文字,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叁万元”是已经归还了叁万还是仍欠叁万元。5、如果约定了利息应当写明,且不能约定过高,一旦产生纠纷,过高的利息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