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便相识,原告方马某系九江县岷山乡人,从事贩售木材的工作,被告方刘某系星子县人,搞木材加工,双方合作至今已有5年之久,关系一直不错,然而近两年木材加工生意不景气,2013年开始被告方零零碎碎的拖欠了原告方木材款9800余元,期间原告多次上门讨要都无功而返,最终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归还所欠货款9800余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之所以对簿公堂,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原因,更多的原因来自于双方心里都憋着一股“气”。原告方气的是自己几次三番从九江县跑到星子县讨要货款,被告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被告方气的是当初双方合作时原告承诺每年为被告提供一车免费的木材,但是原告只第一年提供了,后面就不了了之。双方各执己见,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的误解最终得以消除,原来当初原告并不是承诺每年给原告提供一车木材而仅仅是当年,被告也并不是故意不见原告,确实是经济不景气,没有钱还,不过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这钱肯定会还,不过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些时日。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原本原告是要求被告2016年农历年底之前还清全部欠款的,但考虑到被告确实经济困难,将心比心做出了让步,将还款期限延后到2017年中秋;被告对于原告能够理解自己很感动,表示自己一定会按照约定还清全部欠款,并激动的说:“老马,以后在星子县有什么生意上的困难尽管找我,我一定尽心尽力的帮你!”原告也表示:“以后我路过你老刘家门口,一定进去拜访你,找你喝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