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直被视为是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说明,当需要对峙公堂时,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是非常尖锐。而法官,作为处理或化解这些尖锐矛盾的中间方,通常会被双方当事人误会,不被理解。派出法庭,因为其特殊性质,所以在庭审外会更多地接触到当事人,这无形中增加了办案法官的人身风险。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办案法官就曾经遇到过情绪过激的当事人。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在庭审中坚决不离婚,上午11时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吵闹,不让原告离开。办案法官解释说案件还在办理中,最终结果需要经过合议庭进行合议。但被告不理解,一直在法庭,直到下午两点多被告仍在法庭,只是没有继续吵闹,但却影响着法庭的正常工作,最终原告家属向公安部门报案,温泉派出所出警,最终被告愤愤离去。虽然该当事人并没有过激的肢体动作,但却严重影响了法官的正常工作,而法官受到当事人言语威胁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同样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因为当事人两个子女均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办案法官在征求子女的意见后,将两个子女都判给父亲,但父亲却对抚养费方面存在异议。法官耐心解释,抚养费是严格依据上一年度当地居民消费支出确定的,但当事人认为不足以抚养两个子女,并言语威胁道,如果养不活子女,便将子女放到法院。
针对法官人身风险防患,作为一线办案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派法警,负责法庭安全防患。为了更好地保障法庭的安全,可以聘用法警,法警对普通民众更具威慑力。
二、规范法庭门禁,以免当事人无故与法官过多接触。设置法庭的初衷,主要是便民,另一方面也让法庭办案法官与当事人更多地直接接触,这也大大增加了法官人身风险。规范门禁管理,采取实名登记,在法官接待之前,查明人员有效身份信息及来意,可以有效地降低法官人身风险。
三、增强法官自身风险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法官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正确认识自身工作性质,不与人发生争执,不骄不躁。同时法院多组织法官参加自我保护训练,增强法官自身身体素质,从而提高法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