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菜场商贩因生意纠纷持刀相向 法官调和促双方承诺和气生财
作者:郭菲妮  发布时间:2016-05-13 09:16:47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郭某与被告魏某皆为星子县菜场摊贩,有一天原告郭某几个老乡本想到菜场郭某摊子上采购,由于郭某摊子与被告魏某摊子系正对面,郭某几个老乡错进入了被告魏某的摊子内,后郭某发现,遂把几个老乡叫了过去。被告误认为郭某抢其生意,于是跑过去找郭某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被告魏某一气之下拿出菜刀向原告郭某砍去,后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轻微伤。虽伤情不重,但原告心中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900元及精神损失费8000元。

  近日,经法院传票传唤,原、被告均在开庭前来到法院,经法官询问,被告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才会举起菜刀挥向原告,并没有真正想要伤害原告的意思,且实际原告伤情也不严重,被告说明自己愿意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希望原告原谅自己,以后和平共处,和气生财。原告也承认自己起诉到法院也是一时不甘心,是希望被告认识到自己举刀砍人的危害性及错误性,并能够向自己真诚地道歉,而并非真心要被告赔偿巨额精神损失。在法官的调和下,被告向原告承认自己的不当之处,并向原告致以诚挚的歉意。原告接受被告的道歉,为表示自己的诚意及以后大家能够和平共处、和气生财,原告郭某随后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告魏某的起诉。至此,该案得以和平解决。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