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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糠之妻可否“抛” 留守妇女如何守护爱情
作者:郭菲妮  发布时间:2016-05-06 15:29:07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于某系一对80后的年轻夫妇,两人系2006在外务工时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相恋一年后于2007年喜结连理,婚后不久双方生育一女儿。原告陈某继续在外务工,被告于某在家照看小孩,夫妻自此开始两地分居的生活。2015年4月,原告陈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性格不合,总是相互猜疑争吵每次通话都以吵架结束,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由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且被告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陈某亦无实质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是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3月,陈某以同样理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于某见陈某态度坚决,也不再执意坚持不肯离婚,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离婚。

  留守妇女被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这并不是个例。据统计,中国农村留守妇女人数已达4700万,她们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农村留守妇女体力劳动重、抚养任务重、精神负担重;社会活动少,世面见得少、夫妻见面机会少。精神空虚孤单,情感易于抛锚,家庭危机四伏。同时,留守妇女普遍缺少安全感,她们既担心老人、小孩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担心疾病、灾祸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还担心身在花花世界的丈夫抛妻弃子当“陈世美”。常年分居生活,生活环境迥异,缺少共同话题,不能共同成长,缺乏必要沟通,彼此担心猜疑,矛盾纠纷不断。最后双方都身心俱疲,夫妻感情也逐渐磨灭殆尽。通常这种婚姻里,男方起诉离婚的较为普遍,女方由于经济能力差,对家庭较为眷恋,通常不肯离婚。最终双方为寻求一个解脱,不得不对簿公堂。面对这种案件,作为法官通常也是虽然同情却也无能为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于社会的人文关怀以及政府的政策帮扶。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