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当前,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不良社会问题,其中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受到社会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报告上再次强调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近日,星子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人力资源纠纷非诉执行案件,民工黄某某、陈某某是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在该公司主要从事泥工工作。他们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劳动,然而公司却一再拖欠他们的工资,已然影响到了他们的家庭生活。黄某某及陈某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星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投诉,希望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星子县劳动监察局在接到投诉及核实情况后,依法向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星子县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依然未支付其拖欠黄某某、陈某某的工资款,随后县劳动监察局又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听证书》,该公司仍然置之不理。县劳动局最后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拖欠黄某某、陈某某的工资款也一直拒不支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星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该院行政庭法官接到该案后予以高度重视,在短时间内组织合议庭人员审理此案。该庭庭长和法官多方调查核实情况,全面审查执法部门办案程序及规范性文件之后,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书,坚决维护劳动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准予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进入强制执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障百姓合法收入不受侵犯是人民法官职责所在。民工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法院角度来看,保障民工正当收益不受侵犯,是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基本职能和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