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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百万赌债跑路 留守丈夫被告上法庭
作者:郭菲妮  发布时间:2016-04-15 17:44:14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民一庭前期连续受理、开庭审理三起民间借贷案件,三起案件的被告同系陶某(女)与胡某(男)夫妇二人,被告陶某缺席,仅被告胡某一人到庭应诉。

  经审理得知,陶某系一专职家庭主妇,平常没事爱好玩牌、打麻将,近两年由于沉迷麻将且经常输钱,陶某陆续以买房等各种名义向身边朋友借钱,身边朋友由于知道陶某老公胡某有正式工作单位且陶某承诺给予较高利息便无顾虑地借钱给陶某,被告胡某称其对此并不知情。至2015年6月,陶某向数十位朋友借债累计达到上百万,债权人上门向陶某讨要借款时,发现陶某此时已不知所踪,于是各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胡某与陶某承担共同偿还借款责任。庭审过程中,胡某辩称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原告借钱给陶某时也并未通知自己,借债期间自己家里并未购买房屋或是添置其他重大财产,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妻子陶某现在不知去向,事实情况并不清楚,对该债务自己不予以承担。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陶某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是否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一般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基于被告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不大,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对被告胡某的起诉,仅对陶某一人起诉,并要求用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还该债务。该案现已审结,法院判决由被告陶某依法偿还该债务。该案现在已进入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