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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法院积极落实公车改革严格车辆管理
作者:欧阳志桂  发布时间:2016-04-13 17:08:3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星子县法院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增强全院干警的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审判效率,保障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扎实开展。

  该院按公车改革的要求,将五辆公务用车进行封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收取车辆钥匙、油卡、行驶证,并对车辆张贴封条。明确规定在县城范围的四址内(东至工业园、西至在建新汽车站、南至鄱阳湖大道、北至五里牌)除办案外,均不得派遣公车,交通费自理。

  该院规定办案用车派遣落实在办公室管理。将原部门管理车辆全部收归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实行车单制度,申请用车办案必须根据“公务用车派遣单”出车,注明用车时间、地点、案件案号、办案人员。运用GPS定位技术,严格核查车辆用途,发现违规用车严肃处理。

  严格入库管理。坚持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入位制度,实行一车一位,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八小时外业务庭加班等特殊情况不能在院内停放过夜的,必须报请院长批准。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和节假日放假前,全院车辆应一律停放在院内,不得私自使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该院入库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