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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作者:罗光辉  发布时间:2016-03-22 16:41:4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3月22日上午9点,星子县人民法院集中全院执行警力对星子县华林镇桥北村陈家岭84号房屋内人员及物品依法采取强制迁出措施,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完毕。在有效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被执行人及围观人群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华林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景某某、翟某、翟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经星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腾出星子县华林镇桥北村陈家岭84号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原告华林镇人民政府,三被告不服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拒绝迁出。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于2016年1月1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于2016年1月21日依法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6年3月20日前主动迁出,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本案陷入僵局。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该院执行部门经过多次沟通研究,对该案进行了精心部署并指定了详细执行预案,决定于3月22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日,该院抽调法警队、法庭执行组、办公室后勤保障人员全力配合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该院执行人员20余人,检察院监督人员,电视台工作人员,120急救车,9点钟准时到达涉诉房屋外围,法警迅速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执行干警进入房屋,劝慰不配合执行的景某某及其亲属,其余干警负责做好依法强迁准备。为防止被执行人景某某情绪激动阻碍执行,干警将景某某及其亲属强制带离现场。执行实施组人员在物品搬运完毕并登记后,将房屋依法交付给了申请人华林镇人民政府自行处置。就这样,一起历时2个小时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顺利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