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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变动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4 15:27:38 打印 字号: | |
  星子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收入总额1724.99万元,较上年增加120.53万元。其中:1、经费拨款903.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88万元;2、上年结转(结余)421.14万元,较上年减少263.98万元,系2015年办公大楼在建,费用支出增加。

  星子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收入总额1724.99万元,较上年增加120.53万元。其中:1、工资与福利支出54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8.28万元,系调资导致工资与福利预算增加;2、日常公用支出109.07万元,较上年减少696.61万元,系办公大楼及装备款放入采购和项目支出中;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万元,较上年增加24.32万元,项目支出942.12万元,较上年增加684.54万元,系审判大楼建设及设施购置引起项目支出增加。

  星子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总额63.01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33.01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根据2015年实际调整及控制力度加大要求,减少相关支出预算3、公务用车费30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根据2015年实际调整及控制力度加大要求,减少相关支出预算

  星子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总额较上年变化不大,但各项经费变动有异,已做说明。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