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黑婚介搭桥越南相亲,求亲男险遭人财两空
作者:郭菲妮  发布时间:2015-08-19 10:03:5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来,星子法院民一庭审结两起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情况相似,均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交付被告中介费,被告承诺带原告到越南胡志明市寻找越南新娘,相亲不成功则退回中介费。原告最后相亲未果,讨要中介费无着,只好诉诸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要求被告退回收取的中介费。

  由于结婚成本较低,新娘对新郎认识不多,要求不高,通过黑婚介到越南去相亲娶新娘的这种现象在较为贫困的山区越来越常见。然而这种行为存在极大风险,即便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人财两空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通过这种方式娶回了新娘,婚姻关系也是不稳定的。越南女子愿意来到中国,是因为她们渴望摆脱贫困,想靠着结婚过上好日子;中国男人愿意娶越南女孩,是因为花费低,而且女孩子温柔贤惠漂亮,不求房子车子。这种跨国婚姻金钱交易目的明显,结婚双方严重缺乏感情基础,这种婚姻不但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双方由于国情、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离婚概率往往较一般婚姻更高。

  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涉外婚姻介绍服务的黑婚介,其业务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相关禁止性经营的规定,且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故该种《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属无效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依法予以返还。在法律的维护下,原告方终于免遭人财两空的危机。
责任编辑:王源冰